下。
全无意识状态。
第四段,还是走廊监控,时间为2点44分。
这次是陆敏宇从房间出来,手上提着一件男士外套,一边走一边往身上披。
期间咧了一下嘴,这是碰到痛处了。
最后一段监控,是陆敏宇进入电梯内后,嘴上骂骂咧咧的。
“草.....不就是出来卖的嘛,搞得像个贞洁烈女一样,又不是没有搞过。”
“过了今晚,老子以后再光顾你生意,就是狗。”
“.........”
至此,全部的卷宗资料都看完了。
金胜坐在椅子上,左手抱在胸前,右手放在下巴上摸着。
脑海里开始梳理。
这是一个很明显‘犯罪中止’的案子,跟未遂完全搭不上边。
不知道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,脑子抽了什么风。
陆敏宇要想完全脱罪,在现行的司法体系中,难度系数非常高。
可以说基本为‘零’。
在很早前的江勤一案中,金胜也跟当时的小伙伴们说过。
哪怕两人是夫妻、情侣、P友......
甚至案子的受害人,一直都从事‘特殊’类行业也罢。
只要明确表示不愿意,并且有过强烈的反抗、挣扎,那就算违反妇女意志。
如果身上还留有痕迹,很容易会构成‘强J罪’。
有位老师曾经说过。
性侵类案件的核心,就是同不同意的问题。
而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,一直以来所使用的判断标准,却是‘违背意志’。
这都已经涉及到了心理学。
可以说.....毫无规范性、标准性可言。
普通人经常会听到的一个成语。
‘口不对心’
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了。
打个最简单的比方。
我早上有点不想起床去上班,但最后还是在8点钟之前准时到达单位打卡。
这算不算违背了我的‘意志’呢?
那么....你觉得我到底是愿意、还是不愿意呢?
结果显而易见,人都已经过来了,显然是愿意的。
(是不是有种非常‘割裂’的感觉)
特别当对方处于醉酒状态,毫无意识的情况之下,真是一告一个准。
陆敏宇能走到眼下这一步,最大的原因就是这点。
失去意识,代表没有自主思考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