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9章 唱双簧、骗傻子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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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9章 唱双簧、骗傻子(5/6)

其自主决策提供基础。

这叫真实性。

第二,律师发表意见。

通过审查证据和案件材料,律师需要确认当事人的认罪,是否基于充分理解法律后果和事实基础。

避免因信息不对称、误解或不当影响,导致非自愿认罪。

这叫合法性。

第三,告知、签署。

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,犯罪嫌疑人需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,并同意检察署提出的量刑建议,及程序适用。

双方确认无误后,犯罪嫌疑人需在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上签字,律师作为见证人同步签字。

这叫自愿性。

下面轮到金胜发表辩护意见了。

“苏检察官,目前并未有直接证据表明,杜勇军在为章凯风跑腿送货的过程中,主观明知自己所送之物为‘D品’。”

“同时,杜勇军所收取的报酬,平均下来为每天400多,不到500元.”

“也就相当于魔都地区,日均收入的水平。”

“完全不符合‘应当知晓’中,关于运输报酬远高于正常水平的情形标准。”

“特别是他的报酬,乃是月结,直接转账或现金给予,与普通雇佣,上班的薪资结算方式一致。”

“并无其它D品犯罪中,全部现金、一次一结的特征。”

“当然,常规并非没有特例。”

“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。”

“最后,我的当事人虽文化程度有限,但他深知D品的危害性,以及国家对D品的零容忍。”

“对于在不知情中,为了生存而赚取工资,却间接帮助他人犯罪的事实,深表后悔、痛心。”

“故此,他愿意接受一定的处罚,为自己这份无知买单。”

“恳请检察署这边予以考量。”

金胜的话音落下,杜勇军连连点头道:“对对对.....是这样的。”

“虽然我是真不知道自己送的东西就是D品,但多多少少都有责任在。”

“还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

“我保证.....以后哪怕人家钱给的再多,我也不会被糊住眼睛,一定会问清楚了再做事。”

苏青红和夏舒两人差点没笑出声。

这个杜勇军,还真是被金胜给忽悠瘸了。

绝大部分的D品犯罪嫌疑人,要么明知必死,干脆一言不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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