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17章 我要反诉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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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7章 我要反诉(4/6)

分成2班倒、3班倒,每个月能休息几天。”

“如果有雇主选择长期雇佣专人的话,基本上每天得在医院待上12个小时以上。”

“当然,这个价格肯定是不一样的。”

“类似普通客户和VIP的区别。”

苏亦诚‘哦’了一声道:“那我明白了,之前唐先生住院,就是全职雇佣你来看护的,对吗?”

“对,没错。”

“那你最近接的工作,是轮班、还是全职呢?”

“全职啊!”

“你是专门做全职这块的吗?”

“差不多吧!主要还是得看有没有客户,我干这一行都十几年了,经验比较丰富,口碑也不错,所以....有全职需求的一般都会找我。”

苏亦诚点了点头道:“我记得你刚才说过.....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”

“那么你今天来法庭作证,不耽误工作吗?”

严巧萍皱着眉头瞥了他一眼。

“你这律师倒是有趣。”

“来法院作证,不是我们普通人应尽的义务吗?”

“再说了.....王小姐是我之前的客户,又不是什么陌生人。”

“她都开口了,我帮个忙怎么了。”

“不过是把自己听过的、看到的东西给说出来而已,又不用耽误多少时间。”

苏亦诚打的什么小心思,金胜一听就知道了。

不就是想要从严巧萍嘴里套出.....她是否收了什么好处费才来作证的嘛!

但实话说....好处确实没有,但误工费、交通费肯定得补给人家。

找人帮忙,总不能建立在耽误别人正常工作的情形之下吧!

否则人家凭什么答应,为爱发电啊!
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77条,证人因出庭作证产生的合理费用。

包括交通费、住宿费、误工费....等等,都会由败诉一方承担??。

若??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??,则??由申请方先行垫付??相关费用。

若??法院依‘职权’去通知证人出庭??的,则由??法院先行垫付??。

“法官阁下,我没有问题了。”

“但我还是想要强调一下,证人之前受雇与被告人王安娜,与其存在经济往来,属于有利害关系情形。”

“故此,其证言??不能单独作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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