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”
“也就是拒执罪。”
“他现在的要求是.....钱能追回来当然最好,可人一定得进去。”
“主要是他心里这口气咽不下。”
“前面几个律师无法保证这一点。”
“这不,就找到了我这边。”
金胜一边听着,一边用笔在纸上进行了重点部分的记录。
典型的利用朋友之间信任,借钱不还的例子。
蜀黍不予立案,也是有法律依据的。
至于房产.....根据《民法典》第402条,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。
仅仅写在借条上没用。
不产生法律上的抵押效力??。
还有房本留下......只要未过户,产权人仍旧是别人的,他有权出售房屋。
最多承担对你的民事违约责任。
金胜简单捋了捋。
“刘律,根据你所描述的内容,我敢说.....谁都无法有把握将人给送进去。”
“里面的关键点,相信你也应该清楚。”
“借款型诈骗,一直是最难认定的罪名之一。”
“首先是借条。”
“上面有没有注明借款用途,期间是否支付过利息?”
“你怎么去证明....他的用途就是虚构的呢?”
“其次,还要看对方有没有实际偿还能力?”
“何大友在借钱的时候,有房有车、足以覆盖这100万吧!”
“至于后来偷偷卖掉,他也说了是做生意亏了,窟窿太大,没办法为之。”
“既然不具有‘非法占有目的’这个核心点,又何来诈骗一说。”
“最后,他在失联前,是不是明确说过.....等以后翻身了一定还。”
“说明了他具有还款意愿,只是眼下没这个能力而已。”
“你来告诉我,怎么送?”
刘少波‘嘿嘿’一笑道:“我这不是来找金律你拿主意了嘛!”
金胜无奈的摇了摇头。
还真以为自己是万能的,什么疑难杂症都甩过来。
脑细胞耗损严重啊!
“行了,我教你个解题思路。”
“像这一类案件,判断对方是否涉及诈骗、或者合同诈骗,最重要一个因素,是资金的流向问题。”
“可你已经把钱打到人家账户了,他会怎么用、用在哪里,你是绝对不可能知道的。”
“等到后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