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48章 走不通,那就换个思路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748章 走不通,那就换个思路(4/6)

。”

“也就是拒执罪。”

“他现在的要求是.....钱能追回来当然最好,可人一定得进去。”

“主要是他心里这口气咽不下。”

“前面几个律师无法保证这一点。”

“这不,就找到了我这边。”

金胜一边听着,一边用笔在纸上进行了重点部分的记录。

典型的利用朋友之间信任,借钱不还的例子。

蜀黍不予立案,也是有法律依据的。

至于房产.....根据《民法典》第402条,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。

仅仅写在借条上没用。

不产生法律上的抵押效力??。

还有房本留下......只要未过户,产权人仍旧是别人的,他有权出售房屋。

最多承担对你的民事违约责任。

金胜简单捋了捋。

“刘律,根据你所描述的内容,我敢说.....谁都无法有把握将人给送进去。”

“里面的关键点,相信你也应该清楚。”

“借款型诈骗,一直是最难认定的罪名之一。”

“首先是借条。”

“上面有没有注明借款用途,期间是否支付过利息?”

“你怎么去证明....他的用途就是虚构的呢?”

“其次,还要看对方有没有实际偿还能力?”

“何大友在借钱的时候,有房有车、足以覆盖这100万吧!”

“至于后来偷偷卖掉,他也说了是做生意亏了,窟窿太大,没办法为之。”

“既然不具有‘非法占有目的’这个核心点,又何来诈骗一说。”

“最后,他在失联前,是不是明确说过.....等以后翻身了一定还。”

“说明了他具有还款意愿,只是眼下没这个能力而已。”

“你来告诉我,怎么送?”

刘少波‘嘿嘿’一笑道:“我这不是来找金律你拿主意了嘛!”

金胜无奈的摇了摇头。

还真以为自己是万能的,什么疑难杂症都甩过来。

脑细胞耗损严重啊!

“行了,我教你个解题思路。”

“像这一类案件,判断对方是否涉及诈骗、或者合同诈骗,最重要一个因素,是资金的流向问题。”

“可你已经把钱打到人家账户了,他会怎么用、用在哪里,你是绝对不可能知道的。”

“等到后面

本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