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
“当事人听完笑了笑,便没有再继续说什么。”
金胜这时候煮好了咖啡,在刘少波小声‘道谢’中,坐回了椅子上。
“基于这一点,你认为当事人‘主观故意’上存疑,有打无罪的空间对吗?”
“不错.....”
刘少波点了点头,顺手把咖啡放到了桌子上。
“双方之前并无任何接触行为。”
“第一次交易,确实存在一定的‘利益’诱惑,致使当事人没有遵循实名登记,账号一致的强制性义务。”
“但对方明确解释过,也出示了相应证据啊!”
“就算帮助被法院强制执行,账户冻结的失信人又能怎么样?”
“很多开厂子的,还不是知道员工账户用不了,用现金给人发工资。”
“真要追究拒执,那也是找当事人啊!”
“如果仅仅只用‘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’这一点来推断主观明知.....我认为这个力度明显不够。”
“正如对方所说,交易方式光明正大,不是现金、不在夜间、转账凭证都有,监控拍的清清楚楚。”
“根本不符合‘隐蔽交易’的特点。”
“我提交给检察署的辩护意见书中,就明明白白的写清了‘事实不清、法律适用错误’。”
“但负责的检察官看完之后,却坚持....除非当事人认罪认罚,积极退还违法所得,否则他们是一定要提起公诉的,没得商量。”
“这不就卡在这里了吗?”
说到这些,刘少波双手一摊,表情有些郁闷。
“你这个当事人,现在取保候审了没?”
“取了,24年7月22号被抓的,期间退侦2次,直到25年1月10号才回到检察署,春节前24号取保出来的。”
“嗯......”
金胜抿了一口咖啡,差不多明白里面的弯弯绕绕了。
不得不说,刘少波在面对办案人员的时候,确实欠缺了很多经验。
如果让一个老道的刑辩律师去处理,估计早就搞定了。
想想看,如果案子真有那么‘铁’,能用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吗?
能同意赶在春节前给当事人办取保候审,让他出去一家团圆吗?
正常情况下.....不可能!
除非检察官知道案子存在问题,属于沾着边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