迹。那些常年累月积存的猪血,根本冲不掉!」
他走到法官席前,放缓语速,却字字千钧:
「审判长,这里出现了第一个致命问题:如果公诉人的逻辑成立,江水能把血冲得干干净净——那么请问,这把刀上应该什么都检不出来才对。可是,鉴定报告写的是『检出血液痕迹』。这说明什么?说明江水没把血冲掉!」
「既然没冲掉,那么刀上保留的血,就应该是完整的。就应该可以做种属鉴定,区分是人血还是猪血。就应该可以做血型鉴定,比对死者血型。」
他转身,直视公诉人:
「可你们做了吗?」
公诉人沉默。
「没有。」华十二提高声调,「你们只做了最基础的预试验,确认『有血』,就停了。后面的种属试验、血型鉴定,一样都没做。为什么没做?」
他自问自答:
「因为你们不敢做!你们心里清楚,这把刀天天切猪肉,刀上一定有猪血。如果做了种属试验,发现全是猪血,那『凶器』的指控就彻底垮了!」
公诉人猛地站起来:「辩护人,你这是主观臆断!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——」
「技术条件有限?」
华十二笑了,笑容里全是讽刺:「公诉人,我刚才引用的1988年的研究,距今已经6年。我再给你看一份更近的。」
他拿起另一本杂志:
「这是1993年《中国法医学杂志》第3期,第104页。文章标题是《应用ABC—ELISA进行人血痕种属鉴识的研究》。结论是:『本法灵敏度高,特异性强,可准确区分人血与动物血。』」
他啪的一声把杂志拍在桌上:
「1993年的技术,就能准确区分人血和猪血!而本案的鉴定报告,是1993年9月25日出具的,注意,是同一年!」
他面向审判席,一字一句:
「所以,根本不是技术条件有限,而是有两种可能,一办案人员不够专业,二,办案人员压根没想过去区分!他们只需要『刀上有血』这四个字,就足以在起诉书里写成『人血』,就足以指控我的当事人杀人!」
「我希望是第一种可能,如果是第二种,那就是草菅人命!」
华十二深吸一口气,从文件袋里抽出最后一份材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