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06议科举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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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6议科举(4/6)

,其中很明确的就是学生因为“悟性”差别,所以擅长非常杂。

于是礼部就有大聪明想到科举原本的模式,那就是分科。

科举制度产生于隋朝,在唐朝得到大力发展。

之后的宋元再到如今的大明,不过是逐渐演化完善而已。

唐代科举初成,但它还不是后世那种完全定型的模式。

那时除了进士科,还有明经、明法、明算等多种科目,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,也会考策论、诗赋和算术等。

到了宋代,科举进入全面扩张期。

朝廷更加重视通过考试选拔人才,减少门第对仕途的影响,是更强调“取士于公”,让读书成为改变命运的主渠道。

这也推动了社会上兴学、办学、刻书的热潮,大有打破门第的意思。

而在大明朝,科举走向高度制度化,考试内容和形式都更加固定,尤其是八股文的成型,使考试标准趋于统一。

明代科举的最大关键词就是“规范”,但规范也带来了极强的程式化。

读书人必须按照既定格式作答,才能在竞争中胜出。

不过现在朝廷推动的各地学堂建设,大量学子开始出栏,他们自然对当前的科举并无太大优势。

其实,按照魏广德、张居正原本的设想,不过就是提高百姓的识字率,不过礼部觉得其中一些人或许因擅长学科不同,但却有可取之处。

于是,礼部试探性的给内阁上本,希望能够在现有科举制度外,增加明法和明算两科。

唐朝科举“明法科”主要考《唐律》七条、《令》三条,后期增考帖经,也就是律令条文默写和义问,就是法律原理阐释。

属于唐朝选拔司法与律政人才的途径,不过地位偏低,每科取士也很少。

而礼部则是希望恢复明法科的科举,允许秀才功名以上者报考该科。

取中者,可以安排在官府里专事律法事务,辅助主官进行判罚。

至于明算,因为通晓算经,自然会被安排做地方上财库一类的职位。

不过其中最突出的就是,除了允许秀才报考外,各地学堂可以有一定举荐名额,也就是给农家子一个机会。

毕竟,对于学堂出身的学子,就算能拼过县试、府试,到院试大概率被绌落,拿不到秀才功名。

至于这恢复的明法和明算科,当然也不会搞什么乡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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