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76章 真正妨害秩序的是那些把秩序本身当成私人领地的人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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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76章 真正妨害秩序的是那些把秩序本身当成私人领地的人(5/11)

热气氤氲中,他睫毛微颤。

他接过杯子,没喝:“查到了一点边角。当年负责王振国行贿案的主审法官,现在是省高院刑庭副庭长。而‘蓝桥案’的终审裁定书,是他签发的。”

我心头一沉:“周屿和他……?”

“不认识。”林砚摇头,“但周屿的父亲,曾是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处长。2018年,他主导修订了《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》——那套细则,让某些证物袋的流转记录,可以‘因技术原因’缺失七十二小时。”

我猛地想起什么,冲进里屋翻出周屿的旧笔记本。那是本硬壳速写本,封面印着“徕卡影像工作坊”。我翻到末页,夹层里果然藏着一张泛黄便签,字迹是周屿惯用的瘦金体:

“沈砚,若你看到这张纸,说明我已出局。别信眼泪,信墨水。别信证词,信笔迹。真正的凶器,从来不在现场,而在归档的卷宗里。”

下面,是一行极小的铅笔字,几乎被岁月磨平:

“问林砚:2018.03.17,市局物证科,编号LQ-2018-047,那只蓝色塑料袋,最后去了哪?”

我攥着便签,手心全是汗。

林砚静静看着我,眼神里没有惊讶,只有一种尘埃落定的疲惫。

“那只袋子,”他声音很轻,“装着蓝桥案死者最后一块肋骨碎片。它本该送去省厅复检。但它在移交途中‘丢失’了。监控显示,它被一名穿深蓝制服的工作人员,带进了市局西侧档案楼B座——那里,存放着所有‘阶段性存疑’的未结案卷宗。”

“谁?”

“档案管理员,姓周。”

我浑身血液骤然冻结。

周屿的父亲,周明远。

我决定去见周明远。

不是以律师身份,不是以死者前女友身份,而是以一个女儿的身份——他另一个女儿,周屿同父异母的妹妹,周沅。

我花了两周时间,伪造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、一套完整的成长轨迹资料,以及一段经过精密剪辑的童年录音——那是我翻遍旧硬盘,在十年前一次公益法律援助活动中,偶然录下的周明远的声音。他当时正在调解一起邻里纠纷,语气温和,带着一种令人信服的钝感。

我预约了他在司法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的“银龄法律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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