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有没有异议?”
刘金贵抬起头,声音沙哑,却很坚定:“我没有异议,我认罪,我认罚。起诉书指控的,都是事实。”
接下来,是法庭调查环节,公诉人开始分组出示证据。
第一组证据,就是十年前故意杀人案的相关证据。林晚首先出示了刘金贵和赵力的供述,还有当年的录音,证明陈敬山指使赵力杀人,事后安排赵力顶罪的事实。
当录音在法庭上播放出来,陈敬山阴冷的声音,回荡在法庭里的时候,旁听席上,传来了一阵窃窃私语。
陈敬山的辩护律师,立刻举手提出异议:“审判长,我对这份证据的合法性、真实性,都有异议。这份录音,是十年前的,来源不明,无法确定录音里的声音,就是我的当事人的,而且,录音内容不完整,有剪辑的痕迹,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。”
林晚立刻反驳:“审判长,这份录音,是被告人刘金贵在案发后录制的,原件一直由刘金贵保存,我们提交给法庭的,是原件复制件,同时提交了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,证明这份录音没有经过任何剪辑、修改,录音里的声音,就是被告人陈敬山的,来源合法,内容真实,和本案具有直接的关联性,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。”
审判长经过合议,宣布:“辩护人的异议不成立,该证据合法有效,本庭予以采信。”
紧接着,林晚又出示了作案工具钢管、带血的羽绒服,还有DNA鉴定报告,证明陈敬山案发当天就在现场,衣服上有死者的血迹。
辩护律师再次提出异议,说检材的来源不明,无法确定钢管和羽绒服,就是当年案发现场的,DNA鉴定结果,不具有排他性。
林晚一一进行了反驳,出示了物证提取的全程录像、见证人证言、司法鉴定中心的资质证明,还有鉴定过程的详细说明,用扎实的证据,驳回了辩护律师的异议。
随后,公诉人申请证人赵力出庭作证。
赵力被法警带上法庭,站在证人席上,看着被告席上的陈敬山,眼里全是恨意。他当着全法庭的人,把当年陈敬山如何指使他杀人,如何让他顶罪,如何欺骗他、威胁他的全部经过,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。
“我在监狱里坐了十年牢,毁了自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