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1章 盐神索命,黑手现行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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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1章 盐神索命,黑手现行(7/11)

彻底掌控了擅动的情况。

山东盐场的积,早已深植骨髓。

全省十九个盐场,登记在册的灶户共计一万三千五百七十一家,灶丁四万五千一百一十六人。

这些数字如同烙印,自灶丁出生之日起便刻在户籍之上,世代相传,不得擅自变更。

在大明的盐政体系下,十六岁至六十岁的成年男子,一旦被划入「灶丁」之列,便注定了终身煮盐、子承父业的宿命,哪怕盐场凋敝、生计无著,也绝无转行的可能。

为了锁住这些「专属」的盐业生产者,盐场周围每隔两三里便设有一处驻军,每班约三十人,日夜巡逻监视,铁丝网般的防线,既要防止灶户逃亡,更要杜绝私售食盐的行为。

而与这严苛管控相伴的,是令人窒息的赋税压力。

灶丁每户每年需上缴三万斤盐,分摊到三百六十五日,每日需产盐八十一斤有余,无论酷暑寒冬、风霜雨雪,灶火不得停歇。

若以单个灶丁计,每人分得五十亩灶地,额定产盐二引一十四斤八两。

按明制,每引盐四百斤,总计约八百一十四斤。

产量不足,便按缺额比例处以重罚。

若是敢隐瞒产量,便以「私盐罪」论处,轻则杖责流放,重则直接判斩,刑罚之酷,令人胆寒。

朝廷推行的「盐课折银」制度,本是为了便民,实则成了压垮灶户的又一座大山。

按规定,每大引盐折银约二钱,灶户需先将煮好的盐卖出换银,再用银两缴纳盐课。

可在商运不发达的偏远盐场,盐的销路本就狭窄,「灶户卖盐得银难,完税更难」成了普遍困境。

许多灶户煮出的盐堆积如山,却找不到买家,最终只能眼睁睁看著盐课逾期,被官府追逼催讨。

雪上加霜的是,天启三年的山东,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天灾浩劫。

「春陨霜杀桑,地震频发;夏月地裂,黑血溢出」。

灾难对盐场的破坏几乎是毁灭性的。

海溢之时,海水倒灌,大片盐田数年之内难以恢复。

干旱降临,海水浓度骤降,煮盐需消耗数倍的柴薪与时间,产量却大幅锐减。

而盐场潮湿闷热的环境,更是滋生瘟疫的温床,「灶丁死者相枕于路」,劳动力锐减,盐场近乎停摆。

天灾未平,人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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