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庭提交了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格证明。”陆时衍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,“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79条,对于涉及专门性技术问题的案件,法庭可以准许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出庭,就专业技术问题提出意见。”
审判长与左右两位陪审法官低声商议片刻,点了点头:“准许。”
陈继峰的脸色变了。
陆时衍走到投影幕前,将一枚U盘插入电脑。屏幕上出现一份会议记录——去年7月22日,新加坡AI安全峰会的官方纪要。
“请各位看第三页,第三段。”陆时衍的声音清晰而冷静,“深蓝科技首席科学家周启明教授在演讲中明确表示:‘动态数据加密技术的工程化,仍是当前行业面临的瓶颈,预计至少需要18个月的研发周期。’”
他切换页面,回到陈继峰刚才展示的那份报告。
“而这份落款时间为去年6月15日的报告,结论同样是‘理论可行,但实际工程化至少需要18个月研发周期’。看起来,逻辑一致,没有问题。”
陆时衍顿了顿,目光扫过全场。
“但是——”他点击鼠标,屏幕一分为二,左边是报告原文,右边是一份技术论文的截图,“这份发表于去年5月的《IEEE安全与隐私汇刊》的论文,作者正是周启明教授。论文中详细论述了动态加密技术的三种工程化路径,并给出了完整的数学模型和仿真结果。”
法庭里一片寂静。
“论文结论显示,三种路径中最优的一种,工程化周期为4到6个月。”陆时衍一字一句,“一个在5月就公开发表论文、给出6个月工程化路径的科学家,为什么在6月的内部报告里,要把周期说成18个月?”
陈继峰猛地站起身:“反对!这份论文与本案无关!”
“反对有效。”审判长敲了敲法槌,“陆律师,请聚焦涉案证据。”
“这正是涉案证据的关键。”陆时衍没有退缩,“审判长,我想请问原告方:周启明教授作为深蓝科技的首席科学家,是这份技术报告的签署人,也是涉案专利的第一发明人。那么,他对于这项技术的真实研发进度,究竟是以5月论文为准,还是以6月报告为准?”
他转向陈继峰,目光如炬:“又或者说,这份6月15日的报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