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 官场中人不怕得罪大老板,却怕得罪时间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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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官场中人不怕得罪大老板,却怕得罪时间(10/31)

无节制招揽民营股本引起的。此事是否涉及非法集资,因为他对公司法的研究不是很透彻,目前还无法认定。可以肯定的是,在麻阴,当地民众将自己的积蓄拿出来,参股某些民营公司,并从中分取红利,是一个极其普遍的行为,涉及人数,可能多达数百万人,涉及资金,达到数十亿。

唐小舟以前采访过非法集资案,对于非法集资的法律要义,有一定了解。

所谓非法集资,其实是一种民间说法,还有一种民间说法,叫高息揽储。但这两种说法,都不是法律的准确定义。比如高息揽储,既可以是非银行行为,也可以是银行行为。银行息口是由国家制定的,如果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息标准,就是非法的。至于民间揽储,因为相关机构并没有注册为银行,就更是非法。再如集资行为,其中一个重要衡量标准,就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。这也就是说,向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,不是非法集资。问题是,这个特定对象,定义就模糊了。如果说,你向认识的朋友筹资,可算是特定对象,那么,相识的朋友又相互介绍过来的人,是算特定对象还是非特定对象?

民间融资,一直是个未开放的领域。中国的很多事,确实是一管就死,一放就乱。尤其是民间融资,是一个较为广泛的经济学概念,涉及借贷、募股、私营储蓄等方面。许多企业需要发展,从银行贷款,门槛太高,而大量的民间资本,需要一个更为灵活且收益较高的收益平台,由此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民间融资市场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,鉴于客观现实的需要,政府曾有一段时间默许民间融资的发展,比如后来走向阳光的担保行业等,均是这种默许状态下存活后来走向合法的。另一方面,民间融资的活跃,也导致了一些问题,当募集的资金达到相当数目,募资者实际又完全没有投资行为或者有效放贷不足的情况下,不得不以新募集的资金偿还利息以及本金,并且必须募集更多的资金,以维持巨大的息差。此类行为,实际便由纯粹的商业行为演变成了金融诈骗。

当这类活动越来越影响社会稳定的时候,国务院不得不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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