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04章 终于抵达西州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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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04章 终于抵达西州(4/4)

者绞,未成者杖一百、流三千里;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,虽和同强论”。

清朝延续了明朝,并且增加了一个词鸡奸,

《大清律例·刑律·犯奸》中规定“恶徒伙众,将良人子弟抢去,强行鸡奸者,无论曾否杀人,仍照光棍例,为首者拟斩立决

为从者若同奸者俱拟绞监候,余犯发遣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”。

下课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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