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4章 审判和法律 首页

字体:大 中 小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

第94章 审判和法律(4/4)

津七条,曰厩牧十一条,曰邮驿十八条。

《刑律》十一卷,曰盗贼二十八条,曰人命二十条,曰斗殴二十二条,曰骂詈八条,曰诉讼十二条,曰受赃十一条,曰诈伪十二条,曰犯奸十条,曰杂犯十一条,曰捕亡八条,曰断狱二十九条。

《工律》二卷,曰营造九条,曰河防四条。

(本章完)


本文链接:https://m.unionsteelchina.com/bk/910129/10032053_4.html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