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26章 收到匿名举报信说他违规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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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26章 收到匿名举报信说他违规接受当事人的吃请(23/28)

席上,全程一言不发,只是偶尔对着律师点点头,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。他很清楚,只要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杀人,只要魏坤的证词被推翻,他就还有机会脱罪。

旁听席上的受害者家属,心都提到了嗓子眼。他们看着律师咄咄逼人的样子,看着薛明远嚣张的态度,心里都捏了一把汗,生怕薛明远再一次,从法律的缝隙里溜走。

就在这时,审判长看向公诉席:“公诉人,对证人的证词,还有辩护人的质证意见,你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?”

陆则站起身,点了点头,目光平静地看向审判长,声音沉稳有力:“审判长,审判员,我有补充。”

整个法庭,瞬间安静了下来。所有人的目光,都聚焦在了陆则的身上。

陆则拿起话筒,目光扫过被告席上的薛明远,一字一句地说:“首先,辩护人反复强调,魏坤的证词,是一面之词,可信度低,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。但是,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,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;没有被告人供述,证据确实、充分的,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魏坤的证词,从来都不是孤证,我们提交给法庭的,上百份证据,每一份,都和魏坤的证词,相互印证,形成了完整的、闭环的证据链。”

他顿了顿,对着林晚点了点头。林晚立刻操作电脑,法庭的大屏幕上,开始播放证据。

“首先,关于1998年的仓库失火致人死亡案。”陆则的声音,清晰地传遍了法庭,“我们提交的证据一,是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汽油桶,上面有证人魏坤的指纹,桶内残留的助燃剂成分,和火灾现场提取到的成分完全一致,印证了魏坤关于用汽油放火的供述;证据二,是当年案发现场的目击者证言,证明案发当晚,看到魏坤和薛明远,一起出现在仓库附近;证据三,是薛明远当年的银行流水,证明案发后第三天,薛明远给魏坤的账户里,转了二十万现金,印证了魏坤关于薛明远给他报酬的供述;证据四,是当年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的证言,证明当年薛明远多次找他,给了他五万块钱,让他把案子做成意外事故,这一点,也和魏坤的供述,完全一致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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