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6章 把“机制”拆成一条条可追责的线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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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章 把“机制”拆成一条条可追责的线(2/5)

)降级:允许绕开工单与编号,以代号执行;

3)不可否认:用‘稳定’与‘交易’作为高位理由,压过合规边界。

这三类特征决定它必须立即停用,不然换人也会复活。”

独立董事皱眉:“立即停用怎么做?机制既然以附件形式存在,停用也是附件形式?”

“停用必须写成董事会决议,并同步到系统。”周砚说,“如果只发通知,系统层面仍可能残留执行路径。我们要做两层停用:

*文书层面:董事会决议废止附件3,明确其条款无效;

*系统层面:全面清除S-19证书体系权限、删除notify.exec中S-19模板组、封存相关流程入口、停用门禁临时放行代号通道。”

许衡点头:“并且要设置‘复活检测’:任何试图创建类似代号或隐藏模板,自动告警并进入第三方复核队列。你们已经有这套框架。”

董事长没有犹豫:“同意。今天中午前完成董事会决议草案,今晚董事会表决。系统层面由信息中心与治理修复委员会立即执行。”

谈到第二件事,会议空气更紧:签发链责任。

独立董事问得很直接:“签发人是谁?”

纪检负责人没有点名,只给结构:“签发链包含‘拟稿牵头’‘审阅会签’‘负责人签批’三步。牵头在秘书长办公室;会签涉及董事会办公室与集团办公室;签批由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人完成。个体层面,警方与纪检正在同步核实,不宜在此会议点名。”

“我们不等个体结论,也要启动问责。”董事长说,“但问责要分层。”

法务总监提出方案:“按四节点拟、审、签、发落地:

*拟稿责任:谁提出静默与外包协同条款,谁负责说明法律依据与风险评估;

*审阅责任:会签人为何未提出合规意见或未要求补齐自愿与监督;

*签批责任:签批人为何批准**险条款并允许代号执行;

*分发责任:谁将机制传播并组织执行,谁负责执行边界与记录。”

“同时要区分:错误判断与故意滥用。”纪检负责人补充,“如果有人明知违法仍推动执行,性质不同。”

周砚补上一句:“还要加一个节点:执行链。谁把条款落到系统与外包任务里,谁就不是纸面参与者,是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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