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0章 借条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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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章 借条(4/4)

金或利息,则自逾期之日起,除正常利息外,还需就逾期款项按月利率2.5%另行支付逾期罚息,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。

本借条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,不存在任何欺诈、胁迫情形。

(以下无正文)

出借人:楚离

日期:2023年7月10日

借款人:洛闻声

日期:2023年7月10日


本文链接:https://m.unionsteelchina.com/bk/946444/1921973_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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