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不是裴振邦事先贿赂不成,他甚至会合理怀疑,这检察员是不是被原告收买了!
在这场官司之前,他就各方打电话拉关系。
甚至把电话打到了某些官员那里。
只是很可惜,并没有想象中的转机。
那些官方的人员,并不是他用钱就能收买的。
“第二,原告提出的妨害作证罪认定于法有据。”
“完整协商录音清晰证实,三十万元支付以签署谅解书、撤回报案为明确前提,属于典型的贿买方式妨害作证,并非单纯的民事补偿。”
“被告人事后反咬被害人敲诈勒索,更进一步印证其逃避制裁的主观恶性!”
张宏的每一句话,都像是钉子一般,狠狠钉在裴衍舟的胸口。
他只觉得四肢无比沉重,整个人的呼吸也变得急促。
他如今已无比后悔,为什么那天晚上要这么冲动。
如果给他一次重新再来的机会,他绝对不会重蹈覆辙。
只是很可惜。
世界上哪儿有那么多重新再来的机会?
“第三,原审量刑适当,于法于规有据。”
“上诉人犯罪情节恶劣,事后拒不认罪、串证翻供、恶意诽谤被害人,且侵害对象为烈士遗属,依据相关司法指导文件依法从重处罚!”
“全部刑期均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,不存在畸重情形。
第三条反驳,直接回绝了对方量刑过重的帽子!
“第四,原审程序完全合法。”
“公开审理、网络直播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公开的法定举措,并非程序瑕疵。”
“辩护人以‘舆论影响公正’为由主张发回重审,无任何事实证据支撑,不能成立!”